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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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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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间借贷纠纷是否可以在原告户籍所在地办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4月14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832次举报
2023-04-14


可以。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民间借贷是借款合同,所以,可以在被告住所地或合同履行地之间选择法院。借贷双方就合同履行地未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事后未达成补充协议,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仍不能确定的,以接受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对于民间借贷纠纷而言,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在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情况下,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也就是原告一方所在地(户籍地或经常居住地),作为合同履行地,该地法院是有管辖权的。

 

  合同约定履行地点的,以约定的履行地点为合同履行地。合同对履行地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争议标的为给付货币的,接收货币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交付不动产的,不动产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其他标的,履行义务一方所在地为合同履行地。即时结清的合同,交易行为地为合同履行地。合同没有实际履行,当事人双方住所地都不在合同约定的履行地的,由被告住所地人民法院管辖。

  【法律依据】

  《民事诉讼法》

  第二十四条 因合同纠纷提起的诉讼,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人民法院管辖。

  第三十五条 合同或者其他财产权益纠纷的当事人可以书面协议选择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签订地、原告住所地、标的物所在地等与争议有实际联系的地点的人民法院管辖,但不得违反本法对级别管辖和专属管辖的规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