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订立“对赌协议”的主体来看,有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或者实际控制人“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对赌”,投资方与目标公司的股东、目标公司“对赌”等形式。
对赌协议的产生的利益来自于投资项目未来产生利益的不确定性,对赌协议的目的是为了最大可能地实现投资交易的公平和合理性,不仅给投资者了保护伞,也给了被投资者起到了激励性作用。
【法律依据】
《全国法院民商事审判工作会议纪要》
(一)关于“对赌协议”的效力及履行
实践中俗称的“对赌协议”,又称估值调整协议,是指投资方与融资方在达成股权性融资协议时,为解决交易双方对目标公司未来发展的不确定性、信息不对称以及代理成本而设计的包含了股权回购、金钱补偿等对未来目标公司的估值进行调整的协议。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