居住权登记,申请人可任意选择就近的不动产登记大厅窗口提出登记申请,窗口按照统一规范要求受理,对申请材料全部进行电子化扫描,系统内部按电子流程办理。办理居住权首次登记的申请材料有:不动产登记申请书、申请人身份证明、房屋用途为住宅的不动产权属证书、居住权合同。
居住权期限届满或者居住权人死亡的居住权不可以继承。居住权人死亡,当事人可以根据意思自由约定居住权期限,如果没有约定,居住权一般至居住权人死亡时消灭。居住权消灭的,当事人应当及时到不动产登记机构办理注销登记,将登记于不动产登记簿的居住权信息注销。
【法律依据】
《民法典》
第三百六十六条 居住权人有权按照合同约定,对他人的住宅享有占有、使用的用益物权,以满足生活居住的需要。
第三百六十八条 居住权无偿设立,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设立居住权的,应当向登记机构申请居住权登记。居住权自登记时设立。
第三百六十九条 居住权不得转让、继承。设立居住权的住宅不得出租,但是当事人另有约定的除外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