伪造公司印章行为是有可能构成刑事犯罪的。
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罪是指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所侵犯的直接客体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正常活动的声誉,同时构成对社会公共秩序的侵犯。本罪的犯罪对象是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的印章。本罪在客观方面表现为行为人实施了伪造公司、企业、事业单位、人民团体印章的行为。本罪的主体属一般主体,凡年满16周岁,且具备刑事责任能力的自然人均能构成本罪。本罪在主观方面是故意。即行为人明知自己无权制作上述单位的印章但为了某种目的而进行伪造。如行为人根本不知道所承制的印章是他人无权要求制作的,不构成本罪。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