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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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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破坏耕地的常见表现形式有哪些?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3年01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22次举报
2023-01-01


破坏耕地行为的表现形式:

  (1)占用耕地建窑、建坟,破坏种植条件的。

  (2)未经批准,擅自在耕地上建房、挖砂、采石、采矿、取土等使土地种植条件遭到破坏的。

  (3)非法占用基本农田建窑、建房、建坟、挖砂、采石、采矿、取土、堆放固体废弃物或者从事其他活动破坏基本农田,毁坏种植条件的。

  (4)拒不履行土地复垦义务,经责令限期改正,逾期不改正的。

  (5)建设项目施工和地质勘査临时占用耕地的土地使用者,自临时用地期

  满之日起一年以上未恢复种植条件的。

  (6)因开发土地造成土地荒漠化、盐渍化的。

  对破坏耕地的行为,国土资源主管部门应责令违法行为人限期改正或治理;可以并处罚款,罚款额为耕地开垦费的2倍以下。非法占用耕地改变被占用土地用途,数量较大,造成耕地大量毁坏,构成犯罪的,应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并处或者单处罚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