部分公司股东为规避相关风险,委托下属或与公司无关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意味着需要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
诉讼请求:要求涤除自己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判决内容: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必须登记事项,不得空缺。被告公司及其股东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应依法及时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并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可能承担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空缺而导致的不利后果。
张国贵律师
部分公司股东为规避相关风险,委托下属或与公司无关人员担任公司法定代表人,然而,接受法定代表人的委托,意味着需要承担因公司经营问题可能带来的征信受损、限制高消费、限制出境、罚款、拘留甚至追究刑事责任等诸多风险。
诉讼请求:要求涤除自己作为A公司法定代表人的登记事项。
判决内容:法定代表人为公司必须登记事项,不得空缺。被告公司及其股东会在本判决生效后应依法及时选任新的法定代表人并按规定进行变更登记,否则将可能承担因公司法定代表人空缺而导致的不利后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