情侣间金钱往来难免,但是钱款是赠与、借款还是其他性质极易混淆,一女子收下前男友求复合的转款后就被起诉不当得利而返还。小王与小李分手后,小王为了挽回这段感情,向小李转账5万元。但是小李并无复合意思,对此不为所动,并在收到转款后删除小王微信并拒绝联系,小王以不当得利请求返还诉至法院。
我国《民法典》规定,没有法律依据,取得不当利益,造成他人损失的,属于不当得利。在本案中,双方并无应负的权利义务,小王也没有赠与钱财的意思表示,小李获得钱款并无法律依据,且造成小王损失应属不当得利,在小王提出返还请求后还应予以返还,最终法院判决小李返还小王5万元。
如果小王在转钱的时候表达了赠与意思,那么这笔钱就不属于不当得利。根据我国《民法典》,赠与人将自己的财产无偿给予受赠人,受赠人表示接受赠与,双方成立赠与合同,并且依据合法的赠与合同关系,则一般不可以要回。在财产所有权转移的情况下,当事人请求返还的,一般法院也不会支持。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