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试用期用工,员工和用人单位各自的注意问题。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261次举报
2022-12-29


劳动者如果在试用期内辞职,企业又未与您签订劳动合同的。在您没有与企业签订劳动合同直接证明劳动关系的情况下,可以尽可能保留能够证明自己付出劳动的证明,包括但不限于录用通知书、工作证、考勤表、工资条、工作聊天记录、请假条等证据,以便于证明劳动关系。

有的企业HR出于节省用工成本和减少麻烦的考虑,往往在试用期内不与员工签订劳动合同。企业HR通常认为,既然是试用期自然可以不签劳动合同,先试用满意后再签订;还有的HR认为,对不符合录用条件的员工,不想转正了,由于没签劳动合同自然也不需要办理解除合同的手续,可以减少麻烦。

但实际上,企业这种做法是违法的,并且会承担较重的法律责任。根据法律规定,公司自用工之日起超过1个月不满1年未与劳动者订立书面劳动合同的,就应当向员工每月支付二倍的工资,最长不超过11个月双倍工资。

所以在新员工入职后,一定要完善入职程序和手续,签署书面合同,切记不要单独签署试用期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