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张国贵律师
华律网对所有展示的律师实行严格的 四重认证,确保真实可靠:
1)实名与人脸识别:律师本人需完成实名验证及人脸比对;2)执业证照核验:上传的执业证照片经人工与系统双重审核;3)官方执业信息核验:通过官方渠道对其执业证号进行核实;4)手机号验证:绑定手机号并通过验证码完成本人校验。
综合评分:
5.0
(来自2417位用户的真实评价)
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执业年限24
13313036191查看服务地区

服务地区:保定、沧州、承德、邯郸、衡水、廊坊、秦皇...

咨询我
08:00-23:59

冒用他人名义登记公司的责任?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2月2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547次举报
2022-12-28


 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侵犯他人姓名权。姓名是公民的人身专用文字符号的标记,公民享有姓名权,有权决定使用和依据规定改变自己的姓名,禁止他人干涉、盗用、假冒。未经许可,冒用他人姓名进行公司登记,并进行了工商备案登记,属于以假冒方式使用他人姓名的情形,已构成对姓名权的侵犯。侵权人应立即停止对姓名权的侵害、消除影响,并向相关部门申请撤销工商信息登记。

  冒用他人居民身份证或者使用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的由公安机关处二百元以上一千元以下罚款,或者处十日以下拘留,有违法所得的,没收违法所得。购买、出售、使用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的,伪造、变造的居民身份证和骗领的居民身份证,由公安机关予以收缴。

  姓名使用权,指自然人依法使用自己姓名的专有使用权。使用自己的姓名是自然人姓名权的重要内容,自然人在民事活动中,除法律另有规定的,可以使用本名,也可以使用自己的笔名、艺名或化名等。任何组织与个人都不得强迫自然人使用或不使用某一姓名。公民发现公司工商登记时冒用或盗用个人信息时,有权向侵权方主张停止侵害,排除妨害等,但在诉讼时,应承担其姓名被侵权事实的举证义务。

  公民个人要加强防范意识,不要轻易将身份信息提供给他人。如果发现他人冒用自己的身份信息进行企业工商登记注册,一定要及时到工商行政主管部门查询情况,运用法律武器维护自身的合法权益。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