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刑法》(2020修正)第三十条:单位犯罪的,对单位判处罚金,并对其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判处刑罚。本法分则和其他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规定。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印发<全国法院审理金融犯罪案件工作座谈会纪要>的通知》第二点第一款第2项:单位犯罪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的认定: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在单位实施的犯罪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的人员,一般是单位的主管负责人,包括法定代表人。……
规则理解:
(1)根据上述规定,如果法定代表人在单位犯罪案件中起决定、批准、授意、纵容、指挥等作用时,此时法定代表人将被认定为该单位犯罪行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进而需要承担相应的刑事责任。
(2)此处需要注意,如果法定代表人仅为挂名法定代表人,其对单位犯罪行为并不知情或者并未参与该单位犯罪行为,此时法定代表人并不一定要承担刑事责任,亦即仅具备“法定代表人”的职务身份,并不当然得出其为“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的结论。
(3)单位犯罪分布在《刑法》分则各个章节,如集资诈骗罪、保险诈骗罪、强迫劳动罪、虚假诉讼罪等,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是否承担刑事责任需结合具体案件及刑法相关规定予以确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