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间借贷一直是虚假诉讼高发领域,对于民间借贷案件中虚假诉讼的辨别思路,新修订的《民间借贷司法解释》第18条提供了重要依据。实践中 ,当出现该条前9项所列情形时,法院就会对案件是否存在虚假诉讼形成怀疑。
当查明属于虚假民间借贷诉讼,法院一直是坚持零容忍的态度,依据《民间借贷司法解释》和《民事诉讼法》的规定,首先不允许虚假诉讼撤诉,将会在实体判决书中对虚假诉讼进行认定,一方面杜绝了当事人另行提起诉讼浪费司法资源,另一方面判决驳回诉讼请求,对其预交的诉讼费将不予退还,经济上惩罚虚假诉讼当事人,更为重要的是,提高彰显司法公信力。在这过程中发现妨碍民事诉讼的行为,根据情节轻重采取不同的强制措施,予以罚款、拘留,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