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市场经济的发展,由借贷衍生出来的纠纷日益增多。随着社会发展,各种类型民间借贷案件日益增多,借贷关系中牵涉的主体日益多元化,关系错综复杂,导致真实借贷主体认定困难,清晰认定民间借贷合同的主体显得十分重要。
(1)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纠纷;
(2)企业与企业之间的借贷关系(包括经依法批准开展经营金融业务的非金融企业与其他非金融企业之间以及与其他经济组织之间的借贷关系)、企业与自然人之间的借贷关系纠纷;
(3)名为联营实际为借贷的纠纷;
(4)投资实为借贷、名为融资租贷实为借贷、名为委托理财实为借贷的纠纷。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