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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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必须经过公证吗?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8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1922次举报
2022-11-18


 1、遗赠是一种要式法律行为,遗赠必须采取遗嘱的五种法定方式之一。

  2、遗赠一般不需要进行公证。遗赠是单方法律行为,遗赠人不需要征得任何人的同意,只要遗赠人用遗嘱表明了遗赠的意思,在意赠人死亡后,就发生法律效力。

  3、不过进行公证过后的遗赠的效力更强,如果不公证的话,也最好找两个没有利害关系的人见证。

  遗赠也属于遗嘱,必须满足如下实质要件:

  1、遗嘱人须有遗嘱能力

  2、遗嘱须是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

  3、遗嘱不得取消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的继承权

  4、遗嘱中所处分的财产须为遗嘱人的个人财产

  5、遗嘱须不违反社会公共利益和社会公德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三条 继承开始后,按照法定继承办理;有遗嘱的,按照遗嘱继承或者遗赠办理;有遗赠扶养协议的,按照协议办理。

  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 继承开始后,继承人放弃继承的,应当在遗产处理前,以书面形式作出放弃继承的表示;没有表示的,视为接受继承。

  受遗赠人应当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作出接受或者放弃受遗赠的表示;到期没有表示的,视为放弃受遗赠。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