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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物业公司催收物业费的合法方式?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1月1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052次举报
2022-11-16


根据民法典的规定,物业服务人不得采取停止供电、供水、供热、供燃气等方式催交物业费。日前,北京市住建委和市场监督管理局联合发布了新版《北京市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示范文本,亦对此明确禁止,叫停了“断电式”催交物业费。事实上,物业服务合同与供水、供电、供燃气等合同是分别独立的合同,是不同的法律关系。根据合同相对性的原则,享有停水停电的权利人是供水、供电人,而不是物业。物业公司作为企业,并非行政执法部门,以停电停水等方式要挟业主交纳物业费,是不符合法律规定的。

此外,虽然交纳物业费系业主的义务,但水、电、燃气等是居民基本生活所需,断水、断电、断燃气无疑会侵犯业主的基本生存权益。因此,不管物业合同中是否有约定,物业公司都不得采取影响居民基本生活的措施催交物业费。如果物业公司超越管理职权,滥用停水、停电措施造成业主损害,则应当根据过错程度承担侵权损害赔偿责任。
书面催交+起诉,
才是催收物业费的正确打开方式。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