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双方先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后符合法定结婚年龄的而补办结婚证的,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溯及至双方符合法定结婚年龄之时。
2、双方均符合法定结婚年龄,后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一段时间后再补办结婚证的,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溯及至双方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之时。
3、结婚证的法律效力溯及力范围内,以夫妻名义共同生活期间所取得的财产视为婚姻期间内所取得的财产,应为夫妻共同财产。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一千零四十六条
结婚应当男女双方完全自愿,禁止任何一方对另一方加以强迫,禁止任何组织或者个人加以干涉。
第一千零四十七条
结婚年龄,男不得早于二十二周岁,女不得早于二十周岁。
第一千零四十八条
直系血亲或者三代以内的旁系血亲禁止结婚。
第一千零四十九条
要求结婚的男女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结婚登记。符合本法规定的,予以登记,发给结婚证。完成结婚登记,即确立婚姻关系。未办理结婚登记的,应当补办登记。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
第六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