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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委托合同的任意解除是怎么回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3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88次举报
2022-10-31


 所谓任意解除权,是指不需要以对方违约为理由而主张解约的解除权。任意解除合同,即不符条件的合同解除,它不以当事人违约为前提,而是完全按照一方当事人自己的意愿而单独解除合同。任意解除合同的,合同也自解除之时终止。

  委托合同的双方当事人享有可以随时按照自己的意志单方解除合同的权利,不需要其他任何条件。其主要目的是为了确保双方当事人在信任基础动摇的前提下,能够及时地从原来的合同中脱离出来。委托合同当中,除当事人约定不得行使任意解除权外,合同双方均可行使解除权。但现实中委托合同基于任意解除权通常会做一定限制,在合同约定过程中限制双方适用任意解除权。任意解除权不属于法律中的强行性、禁止性规定,因此只要不损害国家、集体、第三人利益,可以在合同当中约定放弃。

  任意解除权的特点:1.通说虽然认为任意解除权属于法定解除权的范围,但是不同于一般法定解除权,该权利是物权法、合同法直接赋予的权利。2.任意解除权是简单形成权,一旦解除合同的通知送达合同相对人,即发生法律效力。

  行使任意解除权的后果是:对于合同中已经履行的部分,当事人可以根据履行情况和合同性质,请求恢复原状或者采取其他补救措施,以及赔偿损失;而对于合同中还未履行的部分,需要终止履行。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