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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遗赠具体是怎么回事?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311次举报
2022-10-26


被继承人可以在法律规定内处分自己的遗产。《民法典》第1133条第2款、第3款规定,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因此自然人的遗产不是只能由继承人继承,被继承人可以通过立遗嘱的方式处分个人财产,包括将个人的财产赠与给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如果用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内做出遗产分配,这属于遗嘱继承范畴;如果用遗嘱在法定继承人范围外的主体做出遗产分配,则属于遗赠范畴。

遗赠与遗嘱虽然仅有一字之差,但二者差别很大。受遗赠人基于遗赠人所立有效遗嘱,取得受遗赠权。所以遗嘱是遗赠的载体,遗赠是遗嘱的具体表象。

遗赠一般通过遗嘱的方式展现,一份“合格”的遗赠必须满足有效遗嘱应当具备的实质和形式两方面的要件。实质要件包括:1.立遗嘱人必须具有立遗嘱能力。无行为能力或限制行为能力人所立遗嘱无效。2.遗嘱内容必须是立遗嘱人的真实意思表示。遗嘱人受胁迫、欺骗所立的遗嘱、伪造的遗嘱无效,遗嘱被篡改的,篡改的内容无效。3.遗嘱只能处分立遗嘱人个人合法所有的财产,处分他人财产、依法不能继承的财产或者依财产性质不能继承的财产,遗嘱无效。4.遗嘱必须为缺乏劳动能力又没有生活来源的继承人保留必留份。形式要件是指遗嘱应当符合《民法典》第1134条至1139条对自书遗嘱、代书遗嘱、打印遗嘱、录音录像遗嘱、口头遗嘱、公证遗嘱的形式所作的具体规定。如果遗嘱不符合上述法律规定的形式要件,那么该遗嘱将被认定为无效。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