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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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事合同违约责任的承担方式?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26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658次举报
2022-10-26


违约责任的5种承担方式分别为继续履行、进行补救、赔偿当事人损失、支付违约金以及定金不予退还这几种惩罚措施。违约方在实际承担违约责任时,应当依据实际情况选择合适的处罚措施。

(一)继续履行,是指违约方根据对方当事人的请求继续履行合同规定的义务。

(二)采取补救措施:包括修理、更换、重作、退货、减少价款或报酬、服务费用、赔偿损失。

(三)赔偿损失,是指违约方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受害方因违约行为所减少的财产或所丧失的利益的责任承担形式。以支付金钱的方式弥补损失,赔偿损失主要指金钱赔偿。但在特殊的情况下,也可以以其他物代替金钱作为赔偿。违约赔偿的范围和数额,可以由当事人约定。

(四)违约金,是指当事人一方违反合同时应当向对方支付一定数量的金钱或财物。

(五)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约定的债务,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五百八十七条,债务人履行债务的,定金应当抵作价款或者收回。给付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无权请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的一方不履行债务或者履行债务不符合约定,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的,应当双倍返还定金。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