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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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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电话号码继承的规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388次举报
2022-10-19


 电话号码随着被继承人的使用逐渐具有特定的人身属性,产生一定的关联利益,手机号码的使用权同样具有财产权益。遗产是自然人死亡时遗留的个人合法财产。手机号码使用权可以作为自然人的个人合法财产得以继承。

  实践中认为手机号码还是有一定的价值的,比如手机号码是靓号,或者手机号码是亲人的生日日期,具有特殊的纪念意义,又比如手机号码里的积分、话费等,既然手机号码的使用权是具有财产属性的,那就可以作为遗产对待,也就是可以办理继承公证的。当然有的通信公司如果认为仅需要证明亲属关系也能过户,那就不需要办理继承了。

  【法律依据】

  《电信网号码资源管理办法》

  第二条 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管理和使用电信网码号资源(以下简称码号资源),应当遵守本办法。

  本办法所称码号资源,是指由数字、符号组成的用于实现电信功能的用户编号和网络编号。

  第三条 码号资源属于国家所有。国家对码号资源实行有偿使用制度,具体收费标准和收费办法另行制定。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