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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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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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饭店吃了上错的菜,是否应该付款?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444次举报
2022-10-19


消费者在饭店用餐,双方形成合同关系,应当给付菜金之债。合同成立要件之一为双方意思表示达成一致。在用餐的过程中,饭店明码标价构成要约,消费者点餐视为承诺,双方买卖合同达成。上菜和付款则是双方履行合同的行为。在点甲菜上乙菜的情形下,双方合同里标的是甲菜,饭店未上甲菜,未正确履行合同,消费者有履行合同的请求权。所以,饭店在履行的合同的过程中,出现上错菜的情形,构成对合同内容的擅自变更,造成顾客在无意识的状态下消费。在结账时,以给付菜金之债要求消费者付款的请求,是缺乏法律基础的。

  若顾客明知是上错菜仍将菜吃掉,就需要对其买单。饭店可要求消费者返还不当得利之债。得利人知道或者应当知道取得的利益没有法律根据的,受损失的人可以请求得利人返还其取得的利益并依法赔偿损失。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