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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单位复工,员工拒绝到岗,如何处理?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10月19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772次举报
2022-10-19


如果政府没有宣布解除对封控区、管控区的强制防控措施前,一般的员工有权拒绝。封控区、管控区、防范区解除后,除非有正当理由,比如被确诊感染,或者被政府送到指定区域进行强制隔离等非因员工本人的原因,员工不得拒绝企业要求返岗上班的正当请求。在政府规定的迟延复工时间期满后,如无特殊情况的,员工应当正常出勤上班,否则应承担相应的法律责任。

  劳动关系具有人身依附性的基本属性,对于企业的合理安排,员工必须接受。企业可以根据企业和员工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情况作不同处理。如员工确实无故意旷工的情形的,可安排员工年休假或事假,也可通过协商待岗、中止劳动关系等,并签订相应协议,确认双方的权利义务,也可引导员工主动辞职或协商解除劳动合同。如员工不愿意配合的,则可按规章制度及劳动纪律处理,比如按不服从工作安排或旷工处理。

  如果员工属于确诊或者疑似新型冠状病毒感染,企业单位应当不予安排其上班,并安排其休病假。《传染病防治法》第九条规定:“国家支持和鼓励单位和个人参与传染病防治工作”,第十六条第二款规定:“传染病病人、病原携带者和疑似传染病病人,在治愈前或者在排除传染病嫌疑前,不得从事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从事的易使该传染病扩散的工作。”

  【法律依据】

  《关于妥善处置涉疫情劳动关系有关问题的意见》

  一、进一步明确涉疫情劳动关系政策

  (三)保障受政府紧急措施影响的劳动者工资权益。对不属于被依法隔离情形但属于因政府依法采取停工停业、封锁疫区等紧急措施的情形,导致企业延迟复工或劳动者不能返岗的,区分不同情况处理。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