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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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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按揭无房产证房屋,建立房屋租赁关系,同样适用“买卖不破租赁”原则。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07月01日分类:法律常识浏览:494次举报
2022-07-01


购房人与开发商签订《商品房买卖合同》并支付房款、合法占有房屋,应认定开发商已将房屋的占有、使用权转移给了购房人,购房人再与他人签订房屋租赁合同并将房屋出租给他人行为实质上是向承租人让渡其从开发商取得的房屋占有、使用权。在购房人合法拥有房产使用权期间发生的租赁关系,且该租赁关系不违反法律法规的情况下,不应当因后发生的物权变动、合同解除等事实而否定或影响已合法建立的租赁权。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