意思自治原则是现代民法的基本原则,继承法亦将该原则作为其重要的立法理念。而意思自治原则反映在继承法领域,最集中的体现即是被继承人可自由处分其遗产。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四条沿袭了继承法的规定,对受遗赠人未在法定期间内作出意思表示者,推定为放弃受遗赠。但对于受遗赠人作出意思表示的具体方式,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需要法官在审理案件中根据案件情形具体认定。
关于接受遗赠的表示方式,法律和司法解释未作明确规定。在实务中应结合个案,考虑被继承人的真实意思表示,即使受遗赠人未通过书面、口头的方式表示接受遗赠,但在满足常人能够理解和接受的程度内,通过其他方式也可推定其已接受遗赠。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