陈某运营油罐车专卖某石化公司生产的柴油。自2021年1月11日起,某物流公司多次自陈某处购买柴油自用,共欠陈某柴油款2万余元。陈某多次催要,物流公司拒付。陈某起诉至法院,要求物流公司支付柴油款。
法院认为,陈某未经许可私自销售柴油,系非法经营,涉嫌刑事犯罪,本案应驳回起诉,移送相关部门处理。 根据2019年国务院办gong厅《关于加快发展流通促进商业消费的意见》、2019年12月商务部《关于做好石油成品油流通管理“放管服”改革的通知》及2020年7月1日商务部决定废止《成品油市场管理办法》,成品油零售资格审批及管理权下放至地市级人民政府。本案的正确处理,准确划定合法与非法的界限,对严厉打击“自流黑”等涉成品油违法犯罪行为起到重要作用。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