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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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冠之下不可抗力的认定?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2年01月2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765次举报
2022-01-29


判断新冠肺炎是否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应从及政府管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所属行业、合同标的、履约时间、履约地点、所在地防控措施严格程度,与疫严重地的关系密切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因新冠肺炎导致合同不能正常履行的,对因合同解除而产生的损失应依据公平原则由双方共同负担。

不可抗力是指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是一种外来的不可抗拒的力量,诸如地震、台风、洪水、海啸等自然现象,以及如战争等社会现象,属于通常意义上的不可抗力的范围。不可抗力具有不受当事人意志支配的特点,在各国法律中一般都作为民事免责事由。判断新冠肺炎是否构成合同不能履行的“不可抗力”,应从及政府管控措施对合同履行的影响程度、所属行业、合同标的、履约时间、履约地点、所在地防控措施严格程度,与严重地的关系密切程度等因素进行综合考虑。

新冠肺炎确实属于基于外来因素而发生的,具有突发性,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防治行政措施的采取,对于一般当事人而言亦是不可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也具备不可抗力的特征。一般可认定新冠肺炎符合不可抗力的特征,因受本次影响,不能如期履行合同义务而要求变更、解除合同的,应按照不可抗力的规定免除部分或全部责任,但在具体个案中不能一概地将疫认定为不可抗力。一是民商事合同是否对疫构成不可抗力作出了约定,如有约定则按照约定处理。二是当事人是否充分证明以最大谨慎和最大努力仍不能防止疫对合同履行造成了根本性障碍,如随着互联网技术的飞速发展与普及,很多合同的履行方式已有更加丰富的选择,例如通过调用库存、线上销售等途径继续经营、继续履约,只有各种方式均受疫影响不能履行的情况下,才能认定存在合同履行障碍,继而认定构成不可抗力。

相关法条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一百八十条 因不可抗力不能履行民事义务的,不承担民事责任。法律另有规定的,依照其规定。
不可抗力是不能预见、不能避免且不能克服的客观情况。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六十三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当事人可以解除合同:
(一)因不可抗力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二)在履行期限届满前,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主要债务;
(三)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主要债务,经催告后在合理期限内仍未履行;
(四)当事人一方迟延履行债务或者有其他违约行为致使不能实现合同目的;
(五)法律规定的其他情形。
以持续履行的债务为内容的不定期合同,当事人可以随时解除合同,但是应当在合理期限之前通知对方。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