夫妻债务类纠纷应充分考虑夫妻是否共同生活、提起离婚诉讼后产生债务的情形。非举债配偶主张债务发生期间其与举债方配偶感情严重不合,应提供证明、租房协议、家庭支出单据等相关证据。
如确有证据证明夫妻状态处于婚姻不安宁阶段,且非举债配偶有固定工作和稳定收入,无需负债且未分享举债利益、经营投资所得的,则应认定为举债一方个人债务。
相反,如果查明夫妻因避债而分居或分居后借款仍用于共同生活的,则该债务应当认定为夫妻共同债务。
比如债务人在婚姻存续期间与他人生活多年并生育子女,债务人一位内夫妻因矛盾激化确处于婚姻危机中,故难以认定债务人将涉案借款用于夫妻共同生活,应当认定该债务为债务人个人债务。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