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077条规定:
“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之日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意离婚的,可以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离婚登记申请。前款规定期限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应当亲自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
未申请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离婚冷静期适用的条件有什么?
一是「离婚冷静期」时长为三十日;
二是在「离婚冷静期」期间,只要任一方不愿离婚了,都可以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也就是离不成婚了;
三是「离婚冷静期」届满后,需要双方一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领取离婚证,如果没有按时申请也会被视为撤销离婚登记申请,亦不能顺利离婚。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