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高院关于民法典第716条理解与适用(1497页):我们认为,承租人擅自转租情况下,承租人虽不具有将租赁物进行转租的处分权,但其与第三人订立转租合同的效力应当适用无权处分的处理规则,转租合同的效力并不因此受到影响。
《上海市高级人民法院民一庭关于处理房屋租赁纠纷若干法律适用问题的解答》:4、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是否有效?在没有其他无效原因存在的情况下,未经出租人同意的房屋转租合同有效。
《江苏省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城镇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案件若干问题的意见》:第十五条 出租人以承租人未经其同意转租为由,要求确认承租人与次承租人之间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上海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在“上海倾辉汽车租赁有限公司与陈宗良车辆租赁合同纠纷上诉案”(2020)沪02民终2453号:合同法司法解释二第十五条以及买卖合同司法解释第三条仅规定,基于无权处分而签订的买卖合同不可认定为无效合同……案涉《单车租赁协议》应为有效合同。
北京市第三中级人民法院在“杨红光等与冯燮天房屋租赁合同纠纷二审民事判决书”(2021)京03民终1917号中做出如下认定:“各方签署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并不存在《中华人民共和国合同法》第五十二条规定的合同无效的情形,现行法律亦未规定未经出租人同意的转租合同无效,故合同未违反法律法规的强制性规定……各方签署的《北京市房屋租赁合同》系合法有效的。
广东省高级人民法院(2019)粤民申13525号深圳骏怡宝时装设计有限公司、李进房屋租赁合同纠纷再审审查与审判监督民事裁定书认定转租合同有效。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