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重庆市2019-2020年度市级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采购限额标准》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5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项目、100万元及以上的工程类项目,采购人应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等规定,实行分散采购。 属于分散采购范围的采购项目,采购人可自行采购或者委托采购代理机构代理采购。 政府集中采购目录以外,采购限额标准以下的采购项目不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及其实施条例的有关规定,由采购人按照公开、公平、公正、高效廉洁的原则自行组织实施,并做好相关内控管理。 市级单次采购金额达到200万元及以上的货物和服务类采购项目应当采用公开招标方式采购。工程类(建设工程)项目公开招标数额标准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