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上其实并无净身出户的概念,一般我们所说的“净身出户”,是指一方放弃所有的家庭财产。根据《民法典》的相关规定,夫妻一方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或者伪造夫妻共同债务企图侵占另一方财产的,在离婚分割夫妻共同财产时,对该方可以少分或者不分。由此可知,只有存在隐藏、转移、变卖、毁损、挥霍夫妻共同财产的行为才有可能不分得夫妻共同财产,并不包含重婚的情形,因此重婚不会必然导致重婚方无法分得夫妻共同财产。但《民法典》同时也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导致离婚的,无过错方有权请求损害赔偿;(1)重婚;(2)与他人同居;(3)实施家庭暴力;(4)虐待、遗弃家庭成员;(5)有其他重大过错。由此可知,虽然不可要求重婚方不分或少分夫妻共同财产,但可以请求法院判令对方对无过错方进行损害赔偿。另外,若重婚方出于愧疚和补偿的心理,在离婚过程中与对方达成一致协议,同意放弃自己的全部财产,归对方所有,也可以达到所谓“净身出户”的效果。
《民法典》条文
第一千零四十二条第二款 禁止重婚。禁止有配偶者与他人同居。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