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或者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
张国贵律师
根据《民法典》第1090条规定,「离婚时,如果一方生活困难,有负担能力的另一方应当给予适当帮助。具体办法由双方协议;协议不成的,由人民法院判决。」
离婚时,如一方生活困难。这里的生活困难,是指依靠个人财产和离婚时分得的财产无法维持当地基本生活水平。离婚后没有住处的,另一方应从其住房等个人财产中给予适当帮助。
或者一方年老病残、失去劳动能力而又无生活来源的,另一方应在居住和生活方面,给予适当的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