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等规定已不再适用,为配套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与查询活动,人民银行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规则,规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登记系统运行。
张国贵律师
原《应收账款质押登记办法》对统一登记系统的登记范围等规定已不再适用,为配套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制度的实施,更好地引导市场主体开展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与查询活动,人民银行对原办法进行修订,出台《动产和权利担保统一登记办法》(以下简称《办法》),进一步明确动产和权利担保登记和查询规则,规范人民银行征信中心统一登记系统运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