张国贵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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河北-石家庄主任律师执业24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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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个体户经营者财产的依据?

作者:张国贵律师时间:2021年12月29日分类:法律茶点!浏览:1247次举报
2021-12-29


被执行人系个体工商户,执行个体工商户字号财产并无争议。民法典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债务,个人经营的,以个人财产承担;家庭经营的,以家庭财产承担;无法区分的,以家庭财产承担。农村承包经营户的债务,以从事农村土地承包经营的农户财产承担;事实上由农户部分成员经营的,以该部分成员的财产承担。这是现行立法对个体工商户债务承担的基本法律依据。同时,《最高人民法院关于民事执行中变更、追加当事人若干问题的规定》规定,个体工商户的字号为被执行人的,人民法院可以直接执行该字号经营者的财产。

张国贵律师毕业于河北经贸大学经济法系。现任职于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婚姻家事部主任,河北体育法学会常务理事,中国...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河北-石家庄
  • 执业单位: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主任律师
  • 执业证号:1130120********94
  • 擅长领域: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
河北庄铭律师事务所
1130120********94 婚姻家庭、离婚、公司法、合同纠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