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合同中约定有效仲裁条款的情形下,判断双方争议是否属于可仲裁事项,需考查以下方面:(1)应当依据当事人自愿原则进行审查,违反仲裁自愿原则的,应认定纠纷不属于可仲裁范围;(2)仲裁事项应当是当事人有权处分的实体权利,即仲裁事项的内容限于民事实体权利纠纷,人身关系等不能通过仲裁解决;(3)基于合同成立、效力、变更、转让、履行、违约责任、解释、解除等产生的纠纷,均属于可以通过仲裁解决的合同纠纷,即使当事人以侵权为由提起诉讼,但仍属与合同有关的争议,应当受合同中有效仲裁条款的约束,而不属于人民法院受案范围。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