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反之不合格的应该孩子工期内计算.
张国贵律师
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问题的解释(一)》第十一条 建设工程竣工前,当事人对工程质量发生争议,工程质量经鉴定合格的,鉴定期间为顺延工期期间。
反之不合格的应该孩子工期内计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