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同股不同权(境外AB股计划,dual-class structure):就是“同股不同权”制度。其主要内容包括:公司股票区分为A序列普通股(A 类股)与B序列普通股( B类股),A类股与B类股设定不同的投票权。
2、持股平台
有限合伙持股:创始人控制有限合伙持有公司的投票权,具体是由创始人或其名下公司担任GP,控制整个有限合伙,然后通过这个有限合伙持有和控制公司的部分股权。
3、协议控制
A、一致行动协议;通过协议约定,某些股东就特定事项采取一致行动,意见不一致时,某些股东跟随一致行动人投票,这个一致行动人就是创始人。
b、股权代持:这是一种控股权的变相安排,对于不走资本市场的企业可以适用,或在公司创业早期可以采用这种方式,同时约定要代持协议解除后,投票权或被代持人股权的转换方式。
c、投票权委托:部分股东通过协议约定,将其投票权委托给其他特定股东(如创始股东)行使。在京东上市前,没有AB股结构,就有11家投资人将其投票权委托给了刘强东行使
d、一票否决权:公司法第 43 条规定:修改公司章程,增加减少注册资本,公司的分立、合并、以及变更公司的形式,需要经过三分之二以上表决权多数才能通过。
张国贵律师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