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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同遗嘱怎么订立才有效?

作者:宋娜律师时间:2021年03月16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381次举报


共同遗嘱如何订立才有效

近日,有朋友向我咨询,家里亲戚夫妇两人想订立一份遗嘱,打算在百年后把房产遗留给外孙子,并向我出示了一份他们自己起草的遗嘱内容,我看了以后认为漏洞还是有很多,所以特意检索并整理了关于共同遗嘱的法律适用并结合他们的实际情况帮他们修订了遗嘱内容,并从遗嘱的形式要件等细节对他们进行了充分提示,朋友非常认可。借此机会,我将工作成果整理出来以便大家参考。

所谓“共同遗嘱”,就是夫妻两人一起订立的一份遗嘱,大多由其中一人亲笔书写并签字,配偶另一方直接签字的遗嘱。

首先,关于共同遗嘱的问题,司法实践中争议颇多,有人提出遗嘱内容并非完全由立遗嘱人自书的,认为共同遗嘱不符合遗嘱的法定形式要件,所以遗嘱涉嫌无效。

对此,法律是如何规定的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9.共同遗嘱能否认定有效?在世一方能否单方撤销、变更共同遗嘱?
  以夫妻双方名义共同订立的处理夫妻共同财产的遗嘱,符合遗嘱形式要件的应为有效。当事人仅以遗嘱内容为一方书写,不符合代书遗嘱相关形式要件为由请求认定遗嘱无效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
  夫妻一方先死亡的,在世一方有权撤销、变更遗嘱中涉及其财产部分的内容;但该共同遗嘱中存在不可分割的共同意思表示,上述撤销、变更遗嘱行为违背该共同意思表示的除外。

所以据此,司法实践中基本确认了共同遗嘱这个遗嘱方式。但是,最好根据该条规定对遗嘱条款进行完善。

第二,在共同遗嘱中,夫妻一方直接对共同财产放弃对另一方的继承权,是否有效呢?

《北京市高级人民法院关于审理继承纠纷案件若干疑难问题的解答》16.继承开始前放弃继承期待权的承诺是否有效?继承纠纷中,当事人以继承人在继承开始前已明确表示放弃继承期待权为由,请求确认继承权丧失的,人民法院不予支持;但该放弃表示系在分家析产等合意行为中作出,涉及继承权之外其他权利义务安排,继续享有继承权有违相关习俗并导致显失公平的,人民法院对作出放弃表示方请求继承遗产的请求不予支持。

     所以据此,在继承开始之前,也就是被继承人死亡事实发生之前,通常而言,继承人做出的放弃继承的意思表示无效。所以,在共同遗嘱中,不要出现该类意思表示,可以用其他合法的形式予以表达该意思。

    第三,遗嘱中将遗产遗留给继承人之外的人,属于遗赠。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二十七条 遗产按照下列顺序继承:

  (一)第一顺序:配偶、子女、父母;

  (二)第二顺序:兄弟姐妹、祖父母、外祖父母。

第一千一百三十三条 自然人可以依照本法规定立遗嘱处分个人财产,并可以指定遗嘱执行人。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指定由法定继承人中的一人或者数人继承。

  自然人可以立遗嘱将个人财产赠与国家、集体或者法定继承人以外的组织、个人。

自然人可以依法设立遗嘱信托。

第四,接受赠与的人要在知道或应当知道遗嘱内容后的法定期限内做出接受赠与与否的意思表示,否则视为拒绝接受赠与。事关重大,受赠人一定增强这个法律意识。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继承编的解释(一)第四十四条 继承诉讼开始后,如继承人、受遗赠人中有既不愿参加诉讼,又不表示放弃实体权利的,应当追加为共同原告;继承人已书面表示放弃继承、受遗赠人在知道受遗赠后六十日内表示放弃受遗赠或者到期没有表示的,不再列为当事人。

第五、订立遗嘱的形式要件很重要,形式要件不合法,遗嘱无效。

《民法典》第一千一百三十四条 自书遗嘱由遗嘱人亲笔书写,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五条 代书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由其中一人代书,并由遗嘱人、代书人和其他见证人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六条 打印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遗嘱每一页签名,注明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七条 以录音录像形式立的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遗嘱人和见证人应当在录音录像中记录其姓名或者肖像,以及年、月、日。

第一千一百三十八条 遗嘱人在危急情况下,可以立口头遗嘱。口头遗嘱应当有两个以上见证人在场见证。危急情况消除后,遗嘱人能够以书面或者录音录像形式立遗嘱的,所立的口头遗嘱无效。

最后,遗嘱订立人必须具备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订立的遗嘱也是无效的。

《民法典》第二十八条 遗嘱人立遗嘱时必须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所立的遗嘱,即使其本人后来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仍属无效遗嘱。遗嘱人立遗嘱时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后来成为无民事行为能力人或者限制民事行为能力人的,不影响遗嘱的效力。

    综上,是订立遗嘱,尤其是订立共同遗嘱的法律规定,特别提醒大家在订立遗嘱时,尤其在订立共同遗嘱时注意形式要件与内容表述及措辞等。如果在继承开始后,因遗嘱或共同遗嘱产生分歧发生纠纷的,则根据事实情况严格适用法律规定,以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宋娜律师中共党员,曾在北京法院工作多年,参与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宋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