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娜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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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丰台区专职律师执业13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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执行案件终本后,能让股东赔偿吗?

作者:宋娜律师时间:2023年11月06日分类:亲办案例浏览:124次举报


执行案件终本后,能让股东赔偿吗?

有些情况之下,可以!!

刚收到的判决书让委托人激动不已,赔偿款终于有着落了。这个案件背景是一审二审的租赁合同案件胜诉后的百万赔偿在执行中,因被告公司没有任何财产导致无法执行而“终结本次执行”,委托人在执行中申请追加变更股东为被执行人,而被法院裁定驳回。委托人本以为继续追讨没有希望了,没想到委托律师另行提起的诉讼赢了,法院判令被告公司的所有股东对公司债务,在不能清偿范围内承担补充赔偿责任,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老李是承租人,A公司在房山区某地区开发建设了一片产业园区,其中一栋楼用于对外出租。老李与A公司签订房屋租赁合同,约定老李承租A公司的房屋用于公司经营。租赁合同履行期间,因该承租房屋被认为为违法建设而被强制拆除,导致签署房屋租赁合同无法履行。老李起诉A公司房屋租赁合同纠纷,法院审理后认定双方签订的房屋租赁合同无效,A公司向老李退还剩余租期的房屋以及赔偿损失合计百余万元。

老李持租赁合同生效判决向法院申请执行,但法院未发现A公司可供执行财产,所以做出“终本”处理。同时,老李还在执行阶段申请了追加变更A公司股东为被执行人,要求他们对公司债务承担连带责任。但是,此申请被法院驳回。

老李本着“死马当活马医”试试的心态,向律师咨询其他救济方案和途径,经过律师想起分析案情后,建议其另行起诉。老李信任律师并听从了律师的建议和方案,另案起诉了A公司所有股东,理由是“虽然股东对公司注册资本的认缴出资期限未届满,但是根据现有事实及证据已经足以证明存在:第三人公司作为被执行人的案件中,人民法院穷尽执行措施但第三人均无财产可供执行,已具备破产原因,但第三人不申请破产的情形。

一审法院经审理后,认可了老李的观点并支持了老李的全部诉讼请求,判令A公司所有股东对公司对老李所欠债务承担补充赔偿责任。据此,老李喜出望外,终于执行案件有“起死回生”的希望了。

律师建议:

    当您遇到执行案件“终本”时,先别慌,研究判断一下被执行的实际情况,具体问题具体分析后,有可能就会发现“山重水复疑无路,柳暗花明又一村”的一线希望。

                                                                                                              宋娜律师

宋娜律师中共党员,曾在北京法院工作多年,参与审理了各类民商事案件,积累了丰富的实践经验。宋娜律师毕业于中国政法大学,法学...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北京-丰台区
  • 执业单位:北京市常鸿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10120********55
  • 擅长领域:合同纠纷、房产纠纷、婚姻家庭、债权债务、公司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