征收利益和安置房屋怎么分?
这是一则本律师亲办案例,案件代理工作持续三年之久,历经一审、二审、发回重审再一审、二审、再审,最终法院完全支持了我方当事人的全部诉求,当事人获得了满意的利益分割结果。让我们来看看具体情况吧:
2017年,北京市某区因为城市建设需要而进行房屋征收,我方当事人祖辈在征收地有一处私产,但近十年来仅有我方当事人再此居住,并进行了房屋扩建和翻修。
征收工作开始后,家庭内部对祖辈遗留的房产归属产生重大分歧,并为此大打出手,闹得不可开交。但最终,当协商不成时也只能诉诸于法律解决争议。
我方当事人认为祖业产之外的所有扩建房屋都是自己所为,对应的征收利益都是己方的。但是,其他家庭成员(三个兄弟姐妹)不认可,认为所有房屋都是祖业产是遗产。这个罗生门,只能运用法律技能,举证责任,和代理技巧来解决了。
最终,我方通过大量举证,包括证人证言、申请信息公开,向相关单位了解情况,甚至包括发现了对方提交证据的明显破绽,找出了对我方有利的重大事实。终得以得到了法院的认可,认为我方举证符合高度盖然性的优势证据,故对于祖辈遗留的财产,四个子女之间,我方当事人获得了60%的份额,其他三个子女共有40%的份额。基于此,我方当事人进而用获得的拆迁款完全覆盖支付、取得安置房屋两居室住房一套。对此结果,我方当事人非常满意,回顾案件处理的过程及多方奔波取证的过往,感慨万分!其中,得益于正确的案件代理思路的,细致敏锐的代理工作以及法官认真公证的敬业精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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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娜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