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史XX、张X等与罗田县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审民事裁定书

发布者:叶世格律师 时间:2020年07月23日 149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史XX、张X与被告罗田县XX公司房屋买卖合同纠纷一案,本院于2020年4月22日立案。原告史XX、张X在本院依法送达交纳诉讼费通知后,未在七日内预交案件受理费。
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一百一十八条、第一百五十四条第一款第十一项、《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二百一十三条规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史XX、张X撤回起诉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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