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本案系一起典型的跨境电信网络诈骗案。被告人胡某偷渡至老挝,加入当地诈骗园区“某青公司”,公安机关起诉意见认定其负责设备维护并兼任“拉手”“枪手”等多项犯罪事实,参与诈骗金额100万余元。审查起诉阶段,检察机关最初建议量刑6年。
辩护人常梁律师介入后,针对指控事实与量刑情节展开辩护,提出部分指控事实证据不足,被告人具有多重法定或酌定从轻情节,案件整体量刑建议相较同类、同域案件畸重等意见。经有效辩护,检察机关取消部分指控事实,认定其诈骗金额40余万元,法院最终采纳辩护意见,认定被告人为从犯,结合坦白、认罪认罚等情节,判处其有期徒刑二年十个月,并处罚金二万五千元,较初期量刑建议大幅降低。
本案的关键在于审查起诉阶段的精细化辩护,常梁律师通过准确把握从犯认定标准及认罪认罚从宽制度,成功削减指控力度,实现了量刑的大幅减轻,充分体现了刑事辩护中审前辩护与量刑协商的重要性。
常梁律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