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罗兰 宋泓峰)明知参与赌博违法,仍申请网上赌博平台账号,当起“代理商”,妄图坐收渔利,最终难逃法律制裁。近日,福建省沙县人民法院审结了该起案件,被告人洪某以开设赌场罪被判处有期徒刑三年,缓刑四年,并处罚金人民币四万元。
2016年1月间,洪某从黄某处获取某“六合彩”赌博网站会员账号。洪某使用该账号接受参赌人员的“六合彩”投注,并将收取的“六合彩”赌博投注,通过该网站上报给黄某。同时,洪某与黄某约定,根据投注的不同方式按照投注金额2%或12.5%的比例,返回给洪某作为报酬。
自2016年1月至2016年3月23日间,洪某通过该账号向某“六合彩”赌博网站投注350778元,获取返利8839.4元。到案后,洪某如实供述了犯罪事实,并向公安机关退出涉案款8800元。
经法院审理认为,被告人洪某以营利为目的,为赌博网站担任代理并接受投注,接受他人投注赌资数额计人民币350778元,情节严重,其行为已触犯了刑律,构成开设赌场罪。公诉机关指控的罪名成立。被告人洪某有前科劣迹,可以酌情从重处罚。被告人洪某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的罪行,属坦白,可以从轻处罚。被告人某自愿认罪认罚,可以从宽处理。被告人洪某已退出全部违法所得,可以酌情从轻处罚。综合考虑被告人洪某的犯罪事实、情节、危害结果及悔罪表现,沙县法院遂作出如上判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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