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法院网讯(艾方方)近日,湖南省平江县人民法院审结首起利用非法拆解废电瓶污染环境案件,以污染环境罪,判处被告人向某有期徒刑九个月,缓刑一年,并处罚金人民币五万元。
2018年5月至8月期间,向某在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的情况下,在本县伍市镇租赁了村民的彩钢车间,用于堆放和拆解废电瓶。期间,向某多次在废品交易市场购买废电瓶,并在该彩钢车间对废电瓶进行拆解。向某将拆解出来的废塑料,卖给了李某,将拆解出来的废铅片,就地堆放在彩钢车间内,严重污染环境。
2018年8月9日,向某所拆解出来的废铅片被平江县环境保护局依法扣押,经称重,共计31.3吨。已授权平江县伍市镇人民政府于2020年1月8日折价处理。
法院审理认为,向某违反国家规定,非法处置危险废物,严重污染环境,其行为已构成污染环境罪,应当以污染环境罪追究其刑事责任。向某到案后如实供述了自己的犯罪事实,属坦白,且自愿认罪认罚,依法可从轻、从宽处理。结合平江县司法局调查评估意见,及向某的认罪、悔罪态度,对向某可适用缓刑。综合以上情节,平江县人民法院依法作出上述判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