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林X与陈X居间合同纠纷一审民事判决书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时间:2020年06月01日|304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XXp;&XXp;&XXp;&XXp;&XXp;&XXp;&XXp;&XXp;原告林X与被告陈X的微信聊天记录,拟证明原告林X应被告陈X要求支付了购买位于xx国际xx栋xx号房的信息咨询费44万元。不动产登记资料查询结果告知单,拟证明被告陈X承诺促成原告林X签约的房屋已售至他人名下,原告林X支付信息咨询服务费的目的无法实现。被告陈X未到庭质证,视为其放弃质证的权利,法院予以确认并在卷佐证。被告双方的微信聊天记录明确显示,被告陈X于2017年12月19日要求原告林X向其支付4万元,并表示“我觉得40万都给了,不用担心这个4万,要不你给我打过来,我这个收据拍给你,越快安排越好”,之后原告林X又分二次以银行转账和支付宝转账的方式支付了4万元给被告陈X,因此足以认定《收据》的金额应为40万元,大写的金额应为笔误。

&XXp;&XXp;&XXp;&XXp;&XXp;&XXp;&XXp;律师认为:原告林X意欲购买位于xx房屋,被告陈X表示其有该楼盘的房源并能促成原告林X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原告林X为此支付信息咨询服务费440000元,双方虽然未签订书面的合同,但从被告陈X出具《收据》的内容、微信聊天记录及原告林X向被告陈X支付440000元的信息咨询服务费可以看出,双方的意思表示及实际行为符合居间合同的法律特征,故双方之间的居间合同关系依法成立;二、原告林X支付服务费后,被告陈X不仅未按时促成原告林X与开发商签订购房合同,且房屋已销售给他人,故被告陈X应返还原告林X支付的440000元信息咨询服务费;三、《收据》中注明“2017年12月31日前签约,如未签成功则全额无息退款”,明确如不能促成签约则无息退款,故原告林X诉请被告陈X自2018年1月1日起承担逾期利息理由不足,不予支持。

  • 全站访问量

    2860824

  • 昨日访问量

    2734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