长沙邓普云律师网

以法律的智慧服务人 以法律的知识帮助人

IP属地:湖南

长沙邓普云律师

  • 服务地区:湖南

  • 主攻方向:婚姻家庭

  • 服务时间:08:00-20:59

  • 执业律所:湖北尊而光(洪山)律师事务所

在线咨询 收藏 2人关注

法律咨询热线|

19397983001点击查看

同居关系中子女归属与财产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时间:2020年12月18日|133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XX年6月底,原、被告相识后开始谈婚并租房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举行婚礼。20XX年7月11日,双方生育女孩李X某。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李X共同生活至今。20XX年11月,安X出资首付款XX万元,按揭购买了车牌号为×××的XX牌车辆,每月月供均由安X负责归还。购买车辆时,李X出资XXXX元。

法院判决:一、女孩李X某由原告李X抚养,由被告安X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XXXX元;被告安X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原告李X应为探望提供便利;二、车牌号为×××的XX牌车辆归被告安X所有。

律师分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及子女抚养费承担方面产生的纠纷。因此,本案案由应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本案中,原、被告未婚同居并生育女孩李X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女孩李X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女孩李X某现不满两周岁,尚在哺乳期,且其自出生后一直随李X生活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女孩李X某应由李X抚养,安X应当承担孩子抚养费用。

  • 全站访问量

    2860634

  • 昨日访问量

    2739

技术支持:华律网 - 版权所有:长沙邓普云律师

Copyright©2004-2024 ICP备案号:蜀ICP备05003493号

免责声明:以上所展示的会员介绍、亲办案例等信息,由会员律师提供;内容的真实性、准确性和合法性由其本人负责,华律网对此不承担任何责任。

华律网提示:本页面内容信息由律师本人发布并对信息的真实性及合法性负责,如您对信息真实性及合法性有质疑,请向华律网投诉入口反馈,有害信息举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