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同居关系中子女归属与财产

发布者:长沙邓普云|时间:2020年12月18日|177人看过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案情:20XX年6月底,原、被告相识后开始谈婚并租房同居生活。双方未办理结婚登记手续,也未举行婚礼。20XX年7月11日,双方生育女孩李X某。孩子出生后一直跟随李X共同生活至今。20XX年11月,安X出资首付款XX万元,按揭购买了车牌号为×××的XX牌车辆,每月月供均由安X负责归还。购买车辆时,李X出资XXXX元。

法院判决:一、女孩李X某由原告李X抚养,由被告安X一次性支付孩子抚养费XXXX元;被告安X享有探望孩子的权利,原告李X应为探望提供便利;二、车牌号为×××的XX牌车辆归被告安X所有。

律师分析: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是指具有同居关系的男女,解除同居关系时,在分割同居关系存续期间共有财产,及子女抚养费承担方面产生的纠纷。因此,本案案由应确定为同居关系析产、子女抚养纠纷。本案中,原、被告未婚同居并生育女孩李X某。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二十五规定:"非婚生子女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任何人不得加以危害和歧视。不直接抚养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应当负担子女的生活费和教育费,直至子女能独立生活为止。"据此,女孩李X某享有与婚生子女同等的权利。女孩李X某现不满两周岁,尚在哺乳期,且其自出生后一直随李X生活至今。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婚姻法》第三十六条第三款规定:"离婚后,哺乳期内的子女,以随哺乳的母亲抚养为原则"。因此,女孩李X某应由李X抚养,安X应当承担孩子抚养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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