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既不是A公司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2014年7月17日,A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模仿原告的签字,伪造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原告知道后起诉工商局要求撤销法定代表人登记。
代理本案中,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检索报告,明确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错误登记的,应予以撤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
杨超律师
发布者:杨超律师 时间:2019年06月14日 2992人看过 举报
律师观点分析
原告既不是A公司的股东,也不是该公司的工作人员。2014年7月17日,A司在原告不知情的情况下,让他人模仿原告的签字,伪造了《公司登记(备案)申请书》等一系列材料。原告知道后起诉工商局要求撤销法定代表人登记。
代理本案中,代理人向法院提交检索报告,明确第三人提供虚假材料导致错误登记的,应予以撤销。法院一审判决支持原告诉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