谢曙光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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内蒙古-呼和浩特专职律师执业12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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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借银行卡人注销出借银行卡,取走卡内钱的怎么判

作者:谢曙光律师时间:2023年08月17日分类:律师随笔浏览:521次举报


出借银行卡“黑吃黑

 原创-亲办案例

出借银行卡,并注销该卡,将卡内钱全部取走占为己有的定“盗窃罪”:

这是我第一次办理帮信罪,也是第一个帮信罪案件,帮信罪属于刑法修正案九新增加的罪名,但是增设之初没有又被大规模适用,直到开始出现电信网络诈骗, 这个罪才开始被激活,也就是从2020年开始,被以此罪追究刑事责任的居高不下,很多人稀里糊涂被抓了,被判了,特别是卡内金额和自己获利金额根本不成正比,卡内流水上千万上亿元,而自己获利却区区几千元

这个罪构罪条件必须是“情节严重”才构成犯罪,而情节严重的情形规定在“办理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等刑事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中,第十二条规定: 明知他人利用信息网络实施犯罪,为其犯罪提供帮助,具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应当认定为刑法第二百八十七条之二第一款规定的“情节严重”:

(一) 为三个以上对象提供帮助的;

(二) 支付结算金额二十万元以上的;

(三) 以投放广告等方式提供资金五万元以上的;

(四) 违法所得一万元以上的;

(五) 二年内曾因非法利用信息网络、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危害计算机信息系统安全受过行政处罚,又帮助信息网络犯罪活动的;

(六) 被帮助对象实施的犯罪造成严重后果的;

(七) 其他情节严重的情形。

同时,国家针对电信网络诈骗又相继出台了“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1”、“电信网络诈骗司法解释2”,及“打击断卡规定”,现在的网络诈骗都盘踞在东南亚国家,大部分都是发达城市人员专门在境外实施诈骗,组织人员利用银行卡在全国各个城市取钱,钱到账的瞬间取走钱,已严重危害到人民大众的财产安全。

电信网络诈骗衍生出了“卡农”“卡商”,贩卖银行卡及公司公户普遍,很多人根不不知道这个罪,更不知道将银行卡出借和出售的法律风险,无意识下触犯了这个罪名,更不知道是故意犯罪,但实践中知道出借和出售达到情节严重,都被追究刑事责任,所以是很多人稀里糊涂犯罪了。

我办理这个案件还有一个特殊就是,将出借的银行卡出借后,在诈骗分子将钱汇入后,被告人又将该卡挂失补办银行卡,随后将卡内的钱取走占为己有,也就是所谓的“黑吃黑”,所以又触犯盗窃罪,属于数罪并罚。

接手后,详细看了案卷材料,判断本案存在“钓鱼执法”,公安机关掌控被告人银行卡,并且侦查机关在抓获被告人后,并没有及时对掌握的银行卡采取冻结措施,而是继续放任诈骗分子利用该银行卡实施诈骗和取款,造成了通过被告人提供的公户诈骗400多万,并将钱绝大部分取走,造成受害人严重损失,如果当初公安机关第一时间采取冻结措施,这笔钱是不会被取走的,起码受害人的钱款得以冻结止付不会遭受损失。

同时我发现被告人只提供4张银行卡,另外1张银行卡是由另案处理的其他人提供,但是法院却将这张卡也算在被告人头上,我认为是错误的。存在钓鱼执法,通过银行卡只走账18万元,达不到“5张银行卡”“支付结算20万元”的情节严重标准,所以我当初的辩护思路是二个罪均不构成。

特别是涉及到的盗窃罪还有隐情在,所以当初辩护不构成盗窃罪,通过案卷的和上线的微信语音聊天“通知”个人银行卡中诈骗款到账,此时被告人才知道卡中有钱,同时上线微信语音告知让被告人自己去银行挂失补办取钱,这时被告人才去的银行挂失补卡,挂失补卡行为上线知情且是上线同意下的行为,而不是上线不知情不同意,这与盗窃罪的犯罪构成秘密窃取及不知情不同意是有区别的,也是是否构成盗窃的关键所在。

  当庭讯问得知,在到账、挂失补卡、取钱二人一直保持微信联系,内容都是和挂失补卡取钱密切相关,这证实自始至终上线都是知情的,同意下挂失补卡取钱,是光明正大的取款,不是秘密窃取。还有最重要一点,被告人取款完毕后,上线还和被告人微信语音通话,特别是取完钱后二人仍然保持电话通信联络,被告人未将其拉黑不联系,印证自始至终所谓的受害人“上线”对被告人挂失补卡取钱都是知情和同意下为之,自然而然也就不构成盗窃罪。

   所以本案和其他的黑吃黑是有所区别的,本案的黑吃黑是涉嫌授意和同意的,自然也不就不存在挂失补卡取钱的盗窃,特别是在案证据证实涉上线让被告人挂卡补卡取钱,将卡内钱取走自然不是黑吃黑,不构成盗窃罪,与上线不知情挂失补卡取钱盗窃是有所区别的。

   最后,法院判处帮信罪和盗窃罪并罚,判处罚金,不过法院的量刑也是很低的,要不一个盗窃罪十几万也是判的很重的,本案既有电子数据的收集提取,特别是在审判阶段,我申请了电子数据即微信聊天记录的调取证据申请,也把我认为重要及想要的的电子数据作为重要的辩护要点。

   每个案子都有其独特的特点和区别,要把握好这些区别,分析具体罪名的构成,这样才能取得好的结果。



 


谢曙光律师毕业于西北政法大学,任呼和浩特市律师协会第六届第七届刑事专业委员会委员,现为内蒙古蒙烁律师事务所刑事业务部主任... 查看详细 >>
  • 执业地区:内蒙古-呼和浩特
  • 执业单位:内蒙古蒙烁律师事务所
  • 律师职务:专职律师
  • 执业证号:1150120********75
  • 擅长领域:交通事故、刑事辩护、毒品犯罪、公司犯罪、经济犯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