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先,说一下,什么是异常增值税抵扣凭证。目前总局的文件没有对这个名称进行定义。但是一般理解的概念是增值税专用发票出现了异常,不能按照抵扣的相关政策进行抵扣。
那出现了哪些情况,会被税务机关列为异常凭证范围呢,国家税务总局2019年38号公告对范围进行了明确,一共有5种情况。最经常发生的,其实是第一条中的第二、第五的情形。分别是非正常户纳税人未向税务机关申报或未按规定缴纳税款的增值税专用发票;还有就是走逃失联企业开具的增值税专用发票。
在实践中,不免会出现税务机关扩大范围认定异常抵扣凭证的问题。之所以出现这样的情况,一方面是执法人员对政策的理解存在偏差,另一方面就是征管的现状。毕竟列为异常抵扣凭证的发票,会存在虚开的嫌疑,联系不上企业,也没有充分的证据只能一列了之。在这种情况下,其实最好的应对方式就是通过上游企业对接主管税务机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