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然人通过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是否应当缴纳个人所得税?
民间借贷纠纷是基层法院审理的数量较多的一种民事纠纷。自然人之间合法的借贷是受法律保护的。那么自然人在提起民间借贷诉讼的过程中以及诉讼完成之后要注意哪些问题呢?
第一、作为原告方,提起诉讼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根据目前的司法实践,较大金额的民间借贷要提供相应的银行流水,当然还需要借条等证据。毕竟法官作为居中裁判者,不能偏向于诉讼的任何一方,如果想要赢得官司,就要准备好相关的证据。让法官在证据面前能够辨清事实,做出对自己有利的判决。
第二、到底是否需要律师呢?有的人觉得律师收费贵,就一个小案子动辄就几千元的代理费,觉得不值得。其实我觉得,有些案子没有律师代理也是可以的,只不过由于对诉讼程序的不熟悉、对证据组织、质证意见的准备不专业,这期间的辛苦可能只有当事人才清楚。律师办案子虽然只代理一个阶段,但是对于大部分律师而言,在代理案件的过程中,其实就把案件后续的部分已经有条不紊的办好了。例如,有些案子看起来就要二审,那么一审的准备就要扎实,避免将来二审麻烦。有些案子将来肯定要涉及到执行,那么在办案过程中就要注意对方是否同意调解,这样可以节省当事人时间和精力,尽早帮助当事人实现自己应得的利益。
第三、对于民间借贷的借款人,其实《民法典》的出台,对借款人来说有了不小的变化。例如《民法典》第560条规定:债务人对同一债权人负担的数额债务种类相同,债务人的给付不足以清偿全部债务的,除当事人另有约定外,由债务人在清偿时指定其履行的债务。举个例子,A向B分别借款10万元、12万元,约定利息为6%(年息),借款期限为1年。A于借款一年后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向B还款20万元。在还款的时候,备注了还款为本金。那么这个时候,A偿还的就是本金而不是利息。根据原来《民法通则》的规定,这种情况一般是按照相关费用、利息、本金的顺序来计算。《民法典》的这一变化,对债务人来说,影响还是很大的。
第四、对于民间借贷的利息是否应当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这个是肯定的,根据《个人所得税法》第二条的规定,个人取得的利息收入是需要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的。税率为20%,且没有扣除项目。但是在目前实践中,很少听说会有税务机关针对个人的民间借贷取得的利息征税。只能说目前的征管仍不完善,但这并不意味着将来仍然存在征管缺失。
对于出借人,在民间借贷中取得的利息收入,缴纳方式为借款人在支付利息的时候代扣代缴。由于目前民间借贷尤其是自然人之间的,不同于企业的利息支出需要需要发票列支成本,因此仍然在征税方面存在困难。但是已经有些地区的税务机关和法院开展相应的联合工作,对于自然人取得的民间借贷的利息已经纳入税收征管的范围之内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