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居告知书
致:(身份证号码: )
本人(身份证号码:)于年月日与你在 民政局登记结婚,因原因,夫妻感情确已破裂且无和好可能,经本人慎重考虑,决定自年月日起与你正式分居,分居期间,我将居住于。为明确分居期间的相关权利与义务,现就分居事宜告知如下:
一、财产与债务:
1.个人财产与债务:分居期间,双方各自的工资收入、奖金、投资收益等财产归各自所有;各自因个人生活、工作、消费等需求产生的债务,包括但不限于信用卡欠款、个人贷款、私人借款等,由各自承担,与对方无关。
2.夫妻共同财产管理:在未经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况下,任何一方不得擅自处置以下共同财产:
若一方擅自处置共同财产,给另一方造成损失的,需承担相应的赔偿责任。
3.共同债务分担:截至本告知书出具之日,夫妻共同债务包括[具体债务明细,如房贷剩余本金XXX元、车贷剩余本金XXX元等],由双方按照[具体分担比例,如各承担50%]的方式共同承担。后续若新增共同债务,需经双方书面确认,否则视为一方个人债务。
三、子女抚养与探视
1.抚养权与抚养费:婚生子女[子女姓名](身份证号:[子女身份证号])将随[抚养方姓名]生活,由[抚养方姓名]负责其日常生活照料、教育辅导、医疗保障等全部事宜。另一方需每月[具体支付日期]前,通过银行转账方式(收款账户:[开户银行及账号])支付子女抚养费人民币[X]元,该费用包括子女的生活费、教育费、医疗费等基本开支。若子女因特殊情况产生大额医疗费用或教育费用(如重大疾病治疗、出国留学等),超出抚养费部分由双方另行协商分担。
2. 探视权:另一方享有探视子女的权利,具体探视安排为:每周[具体探视时间,如周六上午9点至周日下午6点],可将子女接至自己住所共同生活;法定节假日(如春节、国庆节等),双方可协商轮流陪伴子女,或按照子女意愿进行安排。探视方式如需调整,需提前[X]日与抚养方书面沟通,在不影响子女学习、生活的前提下,抚养方应予以配合。若一方无故拒绝或阻挠另一方行使探视权,需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
四、人身权利与义务
1. 夫妻义务中止:分居期间,双方互不履行夫妻义务,任何一方不得强迫对方履行夫妻义务,不得干涉对方的人身自由和正常社交生活。
2. 扶养义务暂时中止:分居期间,双方经济各自独立,暂时互不履行相互扶养的义务。
四、沟通
分居期间,若涉及子女抚养、共同财产处置、共同债务分担等重要事宜,双方应通过书面函件(寄送至本告知书所列地址)或指定邮箱([你的指定邮箱]、[对方指定邮箱])进行沟通,所有沟通内容需留存书面记录。
本告知书一式两份,本人留存一份,另一份寄送至你处。本告知书旨在明确分居事实及相关事宜,望你能理解并尊重我的决定,妥善处理分居期间的各项事宜。
特此告知!
告知人:
年 月 日
